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出台

  从中国国家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对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推动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该部门近日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以下分别简称《价格管理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体系。 

  2020年10月1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资产交割正式并网运营,中国跨省天然气管道由此前多家企业分散经营转为国家管网集团统一运营为主,“全国一张网”初步成型,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国内天然气市场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据了解,《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在坚持“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适应“全国一张网”发展要求,根据中国天然气市场结构和管道分布情况,把跨省管道分为西北、西南、东北、中东部四个价区,分区核定运价率,实行“一区一价”。 

  《成本监审办法》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由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构成,并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运行维护费上限等主要参数取值作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管道折旧年限由现行30年延长至40年,体现从严监管要求,有助于降低当期运价率,释放改革红利。 

  同时,国家管网集团经营的跨省管道,将由15个运价率大幅缩减为4个,从价格机制层面打破了不同运价率对管网运行的条线分割,管道用户的关注点更多集中在选取经济可行的运输路径,将推动国家管网集团加大管道建设投入,实现管道间互联互通,加快形成“全国一张网”。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