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车用天然气售价上调

    自4月25日起,经石家庄市物价局批准,石家庄市顺价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00元。

    今年4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将天然气管输价格上浮了10%,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相应上调了压缩天然气供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0元。为了缓解因上游调价给车用燃气公司造成的经营困难,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逐步理顺车用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精神,经石家庄市政府同意,石家庄市物价局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顺价调整石家庄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00元。顺价调整后的天然气与汽油的比价关系为0.67∶1,仍然低于国家规定的0.75∶1的比价。 

    今年4月1日起,济南市、天津市等地都适当调整了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价后,济南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64元。天津市供出租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96元调整为3.60元;供公交车用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60元调整为3.60元,居民用气和其他用气维持原来水平未做调整。

(本文摘自:石家庄日报)